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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2014 9:34:52 AM   来源:祁东风纪网  作者:祁纪  录入:祁纪  

祁东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祁东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1.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 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 督促检查省纪委、监委,衡阳市纪委、监委和县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 组织协调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县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 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外事、秘书、值班工作,承办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办理工作;

6. 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 协调委机关有关工作;

8. 负责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

9.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网络技术保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1. 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规划和计划建议;

12. 起草县纪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委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重要文件;

13. 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4. 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协调委机关有关部门的制度规定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规定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15.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宣传、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16. 负责县级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制度规定草案提出意见;

17. 负责县监察学会有关联络及协调工作;

18. 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9.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1.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 负责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

3. 负责县纪委管理的县委巡察办组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4. 负责承办县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5.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6.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反腐倡廉教育中心工作;

7.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干部国(境) 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和因私出国(境)报批办理工作;

8. 负责组织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填报、抽查工作;

9.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10. 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计生工作;

11.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部

1.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廉政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 负责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 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 负责协调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以及网站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

7. 负责《祁东风纪》网站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 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2. 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3. 综合协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其中县管干部违反党的纪律需要立案调查的,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做好与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衔接;

4. 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 综合协调应由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 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7.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 负责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和出国政审的回复工作;

9.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0.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信访室

1. 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 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 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4. 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并督办有关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5.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 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 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 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对委机关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及巡察办组和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2.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报告的有关工作;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 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乡镇跨部门协助审查调查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统一办理需要提请有关机关协助的事项;

4. 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律审查和留置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做好全县审查调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5. 办理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

6. 督促检查衡阳市纪委监委、市委和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 协调办理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8. 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9. 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查办案件的信息系统;

10. 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1.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1.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

3. 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的情况;

4. 督促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衡阳市委和祁东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

5. 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案件查处工作;

6. 组织开展对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及县管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 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 监督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8. 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派驻纪检组的日常工作;

9. 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和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10.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3.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县管干部和中央、省、市驻祁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14. 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省、市委和祁东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置建议;

15.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6.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问责办),在履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问责职能:

1. 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方面的违纪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2. 对县直单位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县管干部和中央、省、市驻祁单位公职人员中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二纪检监察室加挂祁东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简称追逃办),在履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职能的同时,履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职能:

1. 贯彻落实衡阳市委、衡阳市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 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2. 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工作计划;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3. 协助配合衡阳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八、案件审理室

1. 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 审理司法机关、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县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 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 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4. 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5. 受理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6. 承办应当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县监委备案的案件;

7. 承办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部门)以及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8. 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9. 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0.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11.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 负责受理对委机关领导以下干部、县委巡察办、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 负责受理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 负责受理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垂直管理单位、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 负责监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8.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技术保障室

1. 负责综合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科技手段,提供纪检监察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2.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财务监察所

1. 根据县纪委、县监委安排,负责调查违反财政纪律、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

2. 协助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办理案件;

3.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察及国有企业、国家专项资金、国家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反腐倡廉教育中心                      

1. 负责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 负责全县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3. 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4.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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