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阳:治理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现象的几点思考
5/4/2016 4:33:34 PM   来源:祁东风纪网  作者:祁纪  录入:祁纪  

 

治理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现象的几点思考

中共祁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朝阳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背景下,“为官不为”现象逐渐成为各地关注的热点。据中国浦东干部学院课题组调查,47.3%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为官不为”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在个别地方非常严重;“为官不为”现象在县级、市级、省级层面比例分别为37.84%、28.38%、18.92%。2014年,中央纪委通报的违纪典型案件中,被处理的乡科级干部占九成,不少都存在“为官不为”现象。因此,探究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现象显得十分必要。

    一、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群体的类型

在县级层面,上至县处级干部,乡科级正职,下至一般干部甚至普通公职人员都是“为官不为”所指的对象。“为官不为”主要表现为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或不完全、不及时、不有效履职履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损害党和群众的利益,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形象。具体可分为五类群体:

    1、“平庸型”。这类干部不思进取,因循守旧。遇事习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唯上不唯下,唯书不唯实,凡事都要等着上面下指示、等着别人探路子、等着外地出经验,工作标准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不强,沟通配合不够,经常是孤立片面开展工作,不能使整个工作协调并进,整体推动。如我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存在不少安置遗留问题,一些职能部门领导和乡镇干部虽然作了一定工作,但缺乏管用的新思路、新办法,导致信访问题较为突出。

   2、“懒散型”。这类干部自由散漫,不务正业。满足于“当一天和尚敲一天钟”,甚至是“只当和尚不敲钟”,对待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平日消极颓废、精神不振,不读书、不看报,不调查研究,不思考问题,不恋书桌恋牌桌,不爱奖杯爱酒杯,松松垮垮,自律不严,缺乏组织纪律性。如今年我县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县纪委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并查处了不少涉及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炒股、玩游戏,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违纪行为。

   3、“虚浮型”。这类干部空喊口号,不善落实。习惯遥控指挥,作表面文章,不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抓落实时紧时松,缺乏长远规划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动不动就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如在我县城迎宾路高架桥项目拆迁安置过程中,县城建投资资金管理中心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个别公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64平方米安置用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推脱型”。这类干部偷奸耍滑,缺乏担当。对待上级安排的任务,能推则推,推不了的则拖;对待群众反映的事项,以不清楚、不关己、不负责等各种理由搪塞拖延;碰到棘手为难的事情,当甩手掌柜,变着法子绕弯子、打太极、踢皮球,导致一些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后,我县政务服务部门中存在的“索拿卡要”现象大为减少,但一些群众反映个别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办事仍然暗中设阻,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事情仍然不好办。

    5、“跟风型”。这类干部随帮唱影,人云亦云。要么一味曲意逢迎,明知成绩有夸大,跟着附和;要么违心弄虚作假,发现工作有过失,视而不见;要么跟风落井下石,看到同志有缺点,求全责备,没有原则和是非观念。如今年我县查处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骗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案,其中一些干部由于“官念”太重,怕遭排挤,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职能缺位,受到追责。

    二、县级层面“为官不为”问题的成因

县级层面的干部是基层群众的“父母官”,掌握着当地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资源,其作风问题与当地党风政风休戚相关。造成县级层面“为官不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迷而不为”。主要涉及思想根源的问题。在县处级和乡科级干部群体中较为突出。有的干部不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以至规矩一紧就感到无所适从,害怕多干多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把无政绩作为安全底线,只想当太平官,看摊子、守位子、护帽子,终日装装样子,走走过场,应付性作为;有的干部为官动机不纯,认为作风硬了、油水少了,规矩多了、权力小了,责任重了、风险大了,便心态严重失衡,消极作为;还有的则因工作时间较长,年龄较大,资历较老,加之仕途升迁已到顶,封妻荫子已达成,便无所追求,碌碌而为。

     2、“庸而不为”。主要涉及能力不够的问题。在一般干部和普通公职人员群体中较为突出。有的疏于学习,懒于思考,知识老化、观念陈旧,不钻研本单位业务工作,不了解本岗位具体实情,站起不能讲,坐下不会写,导致不能为;有的精神懈怠,好逸恶劳,只图安逸快活,清闲度日,导致不愿为;有的心神不定,一心多用,上班精神萎靡,下班精力旺盛,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打牌、喝酒、炒股、钓鱼等嗜好上,导致不善为。

    3、“苦而不为”。主要涉及干事环境的问题。在县直机关和乡镇普通公职人员群体中较为突出。有的认为工作条件差,长期扎根一线,薪酬待遇又低,付出与收入严重不成正比,越干事、越吃亏;有的认为试错风险大,一旦出现失误,将遭受非议甚至被问责处理,导致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受挫;有的认为权责不对等,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挨罚受气多,立功受奖少,既然做不好,不如不做了。

   4、“愤而不为”。主要涉及管理体系的问题。在县级各层面干部中均有表现。有的普通公职人员认为,当前提拨干部仍对身份、编制要求过严,工作做得再出色,照样不符提拨条件,与其白干,不如不干;有的一般干部认为,随着干部体制改革,领导职数越来越少,干得好不好,要全凭领导,其与当前拼命干,不如边干边看看;有的乡科级正职认为,选拔任用干部不单凭工作业绩,主要看资历和关系程度,与其琢磨事,不如琢磨人;有的县处级干部认为,已到一定职位,没有多少上升空间,再“低头干事”无用,只有“抬头看路”才有出路,不提拨就当“瓦匠官”,和和稀泥,等提拨了再努力干事。

    5、“畏而不为”。主要涉及政治生态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密集出台铁规禁令,既让腐败分子心惊胆寒,也让广大干部心存敬畏。有的干部自身有问题还未被查出,怕告状、怕要挟,怕引火烧身,腰板挺不直,话语讲不响,不敢作为;有的干部自身没有问题,为避免“事多错多”,追求“少办事少担责”,不去推进工作;还有的干部或因怕惹事非,怕网络炒作,怕诬告陷害,宁可不作为或慢作为。有一位老同志和我谈到为官的话题时,戏称当前三类官员不能当:纪委书记不能当,怕得罪人;安监局长不能当,怕出事;环保局长不能当,怕丢饭碗。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部分干部想为但有畏的心态。

    三、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现象的危害

“为官不为”的危害是隐性的,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为官不为的危害不亚于腐败行为,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影响行政效能。“为官不为”其实就是“庸政、懒政、怠政”,作为干部群体,如果在其位不谋其政,耕者不犁其田,也就丢了为官的本分。一些干部在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熬资历、保位子,甚至谋取私利,久而久之则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法则,带来普遍性的执行不力、监管缺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推诿扯皮、庸懒散拖、效率低下等系列问题。

    2、延误地区发展。当前县级层面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减少职能交叉,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县域经济换挡提速、释放政策红利需要全体干部为官有为,如果干部不作为,不仅关乎党风政风,甚至贻误了宝贵的发展机遇,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影响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全局。

    3、损害干群关系。从信息传播的特点来看,人们往往对负面新闻尤其感兴趣。一个干部不作为,至少会在成百上千个群众中传播,一批干部不作为,就会严重影响群众对党委政府的形象。日积月累,群众对干部就产生抵触、反感情绪,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并产生大量的群防、重访、越级上访等棘手问题,进而影响本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4、引发“破窗效应”。“为官不为”表现为对权力的消极滥用,有巨大的负面效应。“为官不为”现象如果不及时得到遏制,时间一长,就会养痈成患,权力失控,导致干部群体纷纷仿效,由个别现象演变成普遍问题,酿成“塌方式腐败”恶果。

   四、治理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现象的对策

县级层面处于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治理县级层面“为官不为”现象,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1、去惰气,扬锐气,引导干部作为。一是加强党性锤炼。在全县各级开展专题教育,荡涤思想根源阴霾,引导干部把心思放在履职尽责上,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补足精神之“钙”,筑牢为民之“基”,提升执政为民的“精气神”。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发挥党校的思想教育阵地作用,加强对干部“为官有为”的教育培训;落实党委书记管党主体责任,带好班子,管好队伍,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报党刊、电台网站等党的宣传机构职能,提高作风建设的渗透力。三是加强专题教育。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深入查摆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的问题。发挥县处级干部的表率作用,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跟着一级干,使全县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做到既自觉接受监督,又能保持奋发有为。

    2、去浮气,接地气,量化干部作为。一是加强制度配套。根据中央、省、市下发的有关整治“为官不为”文件精神,制定完善问责细则,公开干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形成科学有序、清晰无缝的可监察、可考核、可追责的干部责任体系,确保中央精神要求贯彻落实。二是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按照面、片、线、点的框架分解到县处级、乡科级、一般干部和公职人员头上,科学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指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分解成季度目标、月度计划,适时进行抽查和通报,以加压负重倒逼干部作为。三是健全激励机制。秉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科学量化干部实绩,适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

    3、去散气,补正气,督促干部作为。一是用好监督措施。发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的作用,将“为官不为”现象作为整治作风的重点,用好目标管理考核、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干部述廉评议、作风专项督查、诫勉谈话制度五柄利剑,让为官不为者受到重点监督。二是丰富监督形式。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员,将党员干部履责、践诺情况纳入调整岗位、职务升迁的评判范围;利用“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收集群众投诉举报,在党政门户网站、手机报、官方微信上开设专栏专版,通报“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开通电视问政栏目,让“为官不为”者红脸出汗,无处遁形。三是落实追责办法。对“为官不为”问题,根据有关问责规定,采取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严肃追究责任。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既要处理不作为干部,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去怯气,鼓士气,宽容干部作为。一是消除顾虑。自上而下开展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干部的所思、所想,帮助他们化解心结、打消顾虑。多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多给予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指导,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宽容失误。在执行责任追究中,应具体分析工作失误原因,属主观内因的,丝毫不留情面,属客观外因的,应从轻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宽容理解干部,避免挫伤干事者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关爱。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善干部的薪酬待遇。建立生活关怀机制,注意了解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创造条件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心无旁骛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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