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廉评:“烫”手的“感谢费”收不得
9/17/2019 8:31:13 AM   来源:祁东纪检监察网  作者:启之  录入:祁纪  

    自己认为“不懂感恩”的人,直接打电话索要,总认为给别人办事,‘感谢’自己是应该的!”日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洋与渔业局监督监察大队渔政督查科原科长李百刚利用从事渔业船舶监督检查、渔政督查等工作便利,多次索取、收受渔业捕捞及海产品养殖单位、个人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4.2万元,李百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9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一名早年认真负责,中年吃苦耐劳,凭借自己的努力奋斗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再到东窗事发沦为阶下囚,李百刚的堕落令人不胜唏嘘。“莫手伸,伸手必被捉”,正因为他担任领导干部后一心只想着利用自己的岗位捞取好处,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导致私欲极度膨胀,收钱办事已经成为一种权力的象征,成为一种惯性,最终逐步沦陷,走向犯罪的“深渊”。笔者不禁要说,“烫”手的“感谢费”收不得。

    事实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感谢费”。不搞权力兑现,不给他人谋利,谁会白白送上“感谢费”!?“感谢费”只不过是腐化堕落干部给自己受贿找出的一种借口,看似冠冕堂皇,实则不攻自破。收受“感谢费”的理由再巧妙,手段再多样,都掩饰不了赤裸裸的以权谋私。

    “感谢费”是侥幸心理的一种反映。在李某看来,“我给他们办事,他们‘感谢’我是应该的。”这是一种典型的贪腐心理。所谓“感谢”的收钱逻辑,违反的是职业道德和党规党纪。正所谓,侥幸是放纵的狐朋狗友,心存侥幸必遭不幸。任何越过底线的行为,都逃脱不了党规党纪的惩处。

    从众多领导干部因收受“感谢费”“好处费”而被查处的典型例我们可以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领导干部如果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和义务,就会谨慎对待权力,兢兢业业做好工作;反过来,如果像李某那样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就会被权力的锋刃所伤,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强化宗旨意识,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带头遵守法纪法规,维护党员干部的形象,自觉运用手中的权利好好服务群众。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坚决抵制收取红包、礼包,“用权谋一己之私”,坚决不能为民谋利成了为己谋益,形成扭曲的金钱观。

    李某因捞取“感谢费”而葬送自己大好前程,对于手中握有权力的党员干部,对于仍然沉迷于捞取“好处费”、“感谢费”的党员干部,对于那些仍然执迷于“权钱交易”的党员干部来说无疑是一个深刻的警示: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就要牢记人民的期待和信任,千万不要为了那些所谓的“感谢费”铤而走险,更不要给“围猎者”留下丝毫渗透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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