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廉评: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1/7/2020 11:08:14 AM   来源:祁东纪检监察网  作者:启之  录入:祁纪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顾胜敏再次来到受处分人员褚某家里,了解她最近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并为她带来了一套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资料。随着对党的政策、党纪党规的学习理解不断深入,褚某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领会到党组织“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初衷,“思想通了,心气顺了,工作的干劲更足了”。(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1月22日)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海盐县纪委监委这样的做法值得学习,他们对于受处理的干部没有“处分了之”,而是对其进行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再出发,重返“舞台”,有所作为,变“有错”为“有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推进,一批党员干部因为惯性思维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等原因,触碰纪律的底线而受到处分。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19年9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016起,6983人受到处理,51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由此可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已成为新常态。然而,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对被问责干部重惩罚轻关爱、重处理轻管理的现象,甚至“贴上标签”“打入冷宫”,置之不理、弃之不用。事实表明,对被问责干部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很容易把想真诚改过自新的同志推进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泥潭,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的发挥。

       大家都知道,管理学中有一种现象叫作“洗碗效应”: “洗碗越多摔碗的几率就会越大”,那些勤快的人因为小小的闪失把碗摔碎,受埋怨、受责备,而那些懒惰的人不洗碗,自然摔不碎碗,也就不会被骂。久而久之,洗碗的人就越来越少了。干活的不如不干的,这种现象对干部的事业心伤害极大,对党的事业发展危害极大。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干部曾经犯过某个错误,曾经受过组织处分,就对这个干部另眼相待,这是不公正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政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原则之一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纪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惩”是为了“治”,目的是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在第二十二条中指出,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一贯要求,释放出强烈信号: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积极性,特别是对受到问责的干部不“一问了之”,对犯过错误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要通过帮助、提醒、鼓励,引导他们知错改错,重新振作起来,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要常态化开展回访教育。处分决定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对于受处分党员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实行“一帮一”教育帮带制度,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台账,把工作做细做实。要采取登门恳谈、集中座谈、书面访谈等形式进行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化压力为动力,重新树立干事创业的信心与激情。

       要正确对待“有错”干部。“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正确把握失误错误的性质和影响,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对待在工作中犯了错误受到问责的党员干部,对于诚心悔过、积极纠错,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同志,在调整、任用、使用过程中给予肯定评价,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能够改正错误,还是好同志。总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既严教严管,又关心关怀,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再出发,变“有错干部”为“有为干部”,争取取得“帮教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祁东县纪委监委 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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