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廉评:灯下不能“黑”
2019/7/22 10:05:51 来源:祁东纪检监察网 作者:颜云坤 录入:祁纪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就是鞭策,就是考验。习近平总书记每年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无不强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要求“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保持队伍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作风和纪律,关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关乎党的信用和形象,所以灯下不能“黑”。 从2018年我省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 23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人来看,纪检监察机关也绝非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绝非拥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势在必行。 灯下不能“黑”,一“黑”就会失去公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队伍,但一旦“灯下黑”,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身,那么就可能出现不按党纪国法执纪执法的情况,处理问题自然就会失去公正。 灯下不能“黑”,一“黑”就会滋生腐败。纪检监察干部享有人民赋予的监督职权,代表党和国家监察机关履行正风肃纪、反腐倡廉的圣神职责,但一旦“灯下黑”,就会出现少数纪检干部在腐败分子和不法人员的“围猎”下不讲原则,不讲纪律,与监督对象吃吃喝喝、勾肩搭背,私下交往频繁,帮助有问题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甚至利用手中权力寻租,做生意、要资金、拿项目,为他人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 灯下不能“黑”,一“黑”就会失去民心。纪检监察机关是正义的代表,纪检监察干部是正义的伸张者,但一旦“灯下黑”,执纪执法就会不讲原则,不讲纪律,群众反映的问题就会得不到公正的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人民群众就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失去信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用实际行动证明,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的队伍。(祁东县纪委监委 颜云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