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廉评:对屡错屡犯就要零容忍
2019/9/5 9:30:05   来源:祁东纪检监察网  作者:祁纪  录入:祁纪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任某因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宴请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还不到3个月,又因上班时间进行带“彩”娱乐被查处。(8月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农村工作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任某因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宴请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还不到3个月,又因上班时间进行带“彩”娱乐被查处。无独有偶,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刘某,因默许该县财政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送节日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过了10个月,刘某就以公务接待名义,安排亲戚、朋友入住当地某酒店,并将产生的费用交由自己分管的单位报销。事发后,刘某于2018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年10月被免去河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党员干部如此“屡错屡犯”让人感叹“不作死就不会死”。

    像徐某、刘某这类还处于“疗伤期”的干部,为何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屡错屡犯”呢? 究其原因:一方面说明了他们心中无戒,对党纪国法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既然已经被处分,组织上就不会盯着自己了,板子再打到自己身上的可能性也很小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党内警告、通报还没有对他们形成真正的震慑。不摘“帽子”,没有触及根本利益,他们根本不会“长记性”,规矩纪律依旧是随意可跨越的“红线”。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党员干部也是普通人,也有犯错的时候,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错误,都要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培养一名干部也会花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但是,如果问题干部心里压根没有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党内警告、甚至处分都认为只是隔靴挠痒,他们还是我行我素,继续隔三差五地违规违纪,对这样的干部就不可能每一次都说下不为例,每一次都给他们机会,长此以往,就会严重破坏干部队伍形象,让党和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让纪律在一些人眼中成为儿戏,失去对干部的约束作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因此,对于初次犯错误,且不严重的干部,要在思想上进行帮助教育为主,以纪律处分为辅。但对于屡错屡犯就要做到零容忍,纪检监察部门要使出“霹雳手段”,严查深究,让连续“踩雷”的干部“挨板子”“丢帽子”,令其为欲壑难填、刀口舔血、走火入魔付出高昂代价,以儆效尤。同时组织部门也要吸取教训,要炼就火眼金睛,多渠道、多维度、全方位地考察甄别干部人选,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严把选人用人关,对“生了病”的干部,必须把其病灶、知其病因,防止带病提拔,坚决防止考察失实、失真。(祁东县纪委监委 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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