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廉评】让变相公款旅游无处遁形
2020/1/16 14:57:59   来源:祁东纪检监察网  作者:启之  录入:祁纪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生的1起违规公款旅游问题被通报曝光。据通报,该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马娟、刘昌华等7人,擅自改变在河南的出差行程、借机绕道到嵩山少林寺及陕西兵马俑、甘肃敦煌等地游玩,并违规报销费用4万余元。马娟、刘昌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全额追缴违规报销的费用,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年12月26日)

  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各地纯粹的公款旅游活动已基本杜绝。但在一些地方少数单位,各种变相公款旅游却潜滋暗长,成为一种隐形腐败。比如,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工马娟、刘昌华等7人,就是想借培训学习之名“打掩护”,自以为偷偷摸摸“绕道”无人知晓,可最终绕过的只是自己的良心,却没能绕过纪律规矩的惩处。

  梳理发现,像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7位职工这那样变着花样搞“绕道游”并非个例。同煤实业总公司大同盛星金属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武海一行4人赴山东省淄博市公务出差时,借机绕道前往太行山大峡谷旅游,并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阳泉市天桥商场(原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党支部书记李松贵、经理王建武组织商户赴厦门学习考察,借机安排本单位6名职工赴厦门旅游,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共计8300余元。公款旅游,明明是不可为的,但依然有人故意而为之,说明在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法不责众”心理下,自以为“绕道游”可以绕开纪律约束。殊不知,只要踩踏了纪律“红线”,就必定会留下痕迹,最终逃不过被通报、被处分的命运?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中央对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是严控严查的,只要上述行为之一,就要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轻至警告,重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款不能乱用,权力不能任性。那么,如何才能让变相公款旅游无处遁形?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遏制这些变相的公款旅游,必须从教育着手打好“预防针”,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从思想上掐断公款旅游的“惯性”思维;从制度着手念好“紧箍咒”,对打着各种幌子公款旅游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真正树立起拒腐防变的“高压线”;从监督着手开出“新药方”,对公费学习考察调研的地点、人员、内容、费用及日程安排等进行严格把关,并采取适当方式全程监督;从执纪着手系牢“风纪扣”,对变相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只有这样,才能让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公款旅游无处藏身、无处遁形,坚决打赢作风建设攻坚战、持久战。(祁东县纪委监委 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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