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做贼心虚扰调查 “揩油”司机终受罚
2019/4/16 9:27: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祁纪  录入:祁纪  

  “用单位公务油卡给私车加油,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还说谎,这回挨了处分,真是该!”2018年6月8日,安化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办公室专职司机刘环因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违规套取油费等问题,被安化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党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家油”贴私家车,“借油献情”与局长

  2017年12月10日,安化县农机局因扶贫任务紧急,临时安排干职工下乡进行扶贫走访,刘环因私事身在长沙无法及时赶到集合点,其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某某便安排其自行驾车前往。

  “我开自己的车去村里扶贫,单位也没给报销,干脆拿加油卡去加点油算了。”刘环发现自己的车子快没油了,想起上次扶贫的事,就将车开往了某加油站。

  就在他加完油不久,时任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龚某某因要参加会议,打电话请刘环帮忙洗车。刘环洗车的时候想起龚局长平日里对自己的照顾,而且“龚局长经常用自己的私车去扶贫而没有在局里报销费用”,刘环觉得正好借此机会对局长表心意。

  于是,2017年12月22日上午8时30分、10时,刘环用单位公务油卡分别为其私车以及龚睦中私车加油241.36元、251.33元。

  账单露端倪,心虚瞒事实

  “同一张加油卡在两小时不到的时间内就被使用了两次,中间肯定有猫腻!”2018年1月1日,安化县作风督查小组在开展元旦期间作风检查时,随机抽查了安化某加油站的公务油卡消费账单,在逐条核对消费明细时,发现了县农机局账单上的异常。

  “我们根据账单信息,调取了那个时段的加油站监控录像。随后视频截图,让农机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辨认。”经确认,该男子正是农机局专职司机刘环。于是,1月1日下午15时调查组找到刘环进行谈话。

  “加油卡除了给公车加油以外,你还为其他车加过油吗?”

  “没有加过。”刘环回答。

  “12月22日你出过差吗?”

  “我不记得了,要回去查才知道。”

  “我们再问你一次,12月底,你用公车油卡为公车以外的车加过油没有?”

  “我记不清楚了,我再想一下……我确实给私家车加油了。”面对调查组的追问,刘环有点心慌了。

  “给哪台车加过油?”

  “我给自己的车加了油。还给我一个亲戚的车加过油。”

  谈话中,刘环承认了给自己的车加过油,理由是局里扶贫走访时租用了他的车,他没有报销油费,而对另外一辆车的详细信息,刘环却是含糊其辞。

  调查组心底存疑,谈话之后,马上利用掌握的线索对另一辆车展开调查。

  情况未核实,单位出证明

  就在调查组掌握了情况,准备找刘环进行第二次谈话时,他们收到了一份以县农机局名义出具的《关于刘环同志用公务油卡给其他车辆加油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称,“因公务用车数量不够,我局安排刘环联系2辆其他车辆临时使用,并报销租车费用……事后刘环同志因为没有开到租车发票未报销租车费用,于12月22日用公务油卡给这2台车加了共计492元的油料。以上情况属实。”

  《情况说明》一出,让调查组意识到了性质的严重性。

  “如果调查组没有掌握全部的事实,那么这份情况说明完全能够干扰组织的调查。这种行为绝不能姑息容忍,一定要彻查!”安化县纪委态度坚决。

  调查组立即兵分两路,另一方面查清《情况说明》来龙去脉,一方面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平台调取农机局公车油卡消费报账明细,以及油卡充值记录。

  “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波未平一波起

  1月13日,调查组第二次找刘环谈话。

  “另外一台私车不是我亲戚的,其实是我局龚局长的。”谈话中,刘环承认自己隐瞒了部分事实,原因是“不想把局长牵扯进来,想替领导担责。”

  “那你局出具的《情况说明》,你清楚吗?”调查组步步紧逼。

  “是我局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王组长安排我起草的。”刘环说。

  经调查,《情况说明》由刘环本人起草,王某某未核实报告内容,仅对文字方面作适当修改后就报龚某某审核,最后经龚某某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

  此时,调查组在公车平台也有了新发现,农机局2017年油卡报账单比实际充值费用多出5000元。

  “这很有可能存在违规套取资金情况。”调查组不敢大意。

  “5000元报销发票上的‘经手人刘环’你怎么解释?”调查组第三次找刘环谈话。

  “当时是贺局长安排我给农机开发公司报销5000元油费,因为经常要用他们的车下乡,我作为经手人就在发票上签了字。”

  原来,农机局只有一台公车,去扶贫点都需要租车,而农机开发公司是农机局下属二级机构,农机局就经常借用他们的车下乡,然后全年给其解决5000元油费。

  “我知道按照正常程序,局里不应该从单位的公车平台上报销农机开发公司的发票,这是不符合规定的。”刘环说。

  “我犯错的原因归根于主观认识不足,此刻,我也不想说出种种缘由与狡辩来掩盖错误,我只能以最诚恳的态度对待错误。今后谨记自身工作职责,严守管理规定,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关系,用行动来表达我改过的决心。”刘环在检讨书上写道。

  “贪小便宜吃大亏”,脚踩“红线”必受罚,刘环因此挨了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守原则,不触底线,谨小慎微,才是公职人员为人做事之道。(安化县纪委监委 阳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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