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贯彻《监察法》 严查基层公职人员“微腐败”
2018/3/26 15:08:58   来源:衡阳市纪委宣传部  作者:祁纪  录入:祁纪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之际,3月22日,祁东县纪委、监察委对该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归阳工业园专职报帐员周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芳在2015年7月到2017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祁东县经济开发区归阳工业园专职报帐员的职务便利,违纪违法挪用大额公款679224.52元用于炒股,从审计对其所管库存盘点时发现亏空至案发,未能主动退还所挪用公款,且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该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周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挪用公款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该案是监察法通过后,衡阳查处的一起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衡阳市将积极贯彻落实《监察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严查基层“微腐败”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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